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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08-11-5 14:39:08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并理顺教师资格与教师聘用关系,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努力提高自治区基础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08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实现教师资格数据联网查询和信息化管理,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注: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应该达到HSK暂行等级标准为:中小学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其他学科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的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

2、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3、申请材料袋中所有材料涂改无效。

4、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需确认本人已符合申报教师资格其它全部条件。

5、申请者须在规定的受理材料时间内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所交纳有关费用如下:

(一)体检费:每人50元。

(二)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80元。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60元(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计价费[2002]1003号”文件制定。

五、日程安排

(一)2008年11月6日-11月13日,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者,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请在此时间段内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二)2008年11月13日-11月17日,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http://jszg.xjnu.edu.cn)。

(三)2008年11月24日-11月28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缴费,完成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者,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确认和缴费。

(四)2008年12月2日-12月4日,领取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五)2008年12月6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2月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测试结果。

(六)2008年12月14日-12月15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

六、其它

(一)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申请人员,不能在认定期限之前提交完整材料的申请人员,不宜参加教师资格各环节认定事项,否则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预期将无法收理。

(二)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内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可及时查阅和下载。

 

联 系 人:龚老师 熊老师 乔老师

报名地址: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师大成教楼一楼108室)

联系电话:4362086

网址:http://jszg.xjnu.edu.cn

附件: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乌鲁木齐地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或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2、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为民语及汉考民各专业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HSK成绩;

3、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按时到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后,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

5、按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并缴费;

6、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按时领取测试证;

7、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三天后可上网查询测试结果;

8、各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均合格的的申请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体检

1、体检地点:进师大校门左拐行政楼2楼;联系人:侯伟中,李素萍;联系电话:4332941,4332062

2、应届毕业生在体检表个人基本信息中“现住所”一栏填写所在学校名称。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师大校医院填写最终体检结论并盖章。

4、申请体检人员请自行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关于申报材料

1、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费用不予退还。

2、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

3、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测试证(1寸,2张),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2寸,3张)

4、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整理所有申报材料。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2、“拟测试任教学科”、测试教案和试讲语种在报名时决定(原则上要求使用汉语),报名后不得更改,测试费用不予退还。

3、测试考场、学科划分、时间等具体考务安排请在“测试证”上查看。

4、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测试证参加测试,否则不得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5、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参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学科划分),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教案应具有完整的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多准备教案,以达到必须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的要求),届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逾期不候。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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